经验交流

瓦斯的开发和利用

我国是煤炭生产大国,瓦斯突出的矿井约占煤炭矿井的一半。瓦斯是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全国煤矿重大安全事故70%以上都与瓦斯爆炸有关。

其实,瓦斯是储存于煤层中的非常规天然气,又名煤层气,它并非仅仅是人类需要驯服的“杀手”。人们常把瓦斯利用喻为“变废为宝”--将本来空排的废气变为清洁能源。长期的能源短缺和能源价格上涨是中国经济增长中一个摸不掉的阴影,所有可以利用的能源都是宝贵的。但是,瓦斯开发利用的意义远远超过单纯的“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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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中的甲烷含量很高,甲烷的温室效应在全球气候变暖中的份额为15%,仅次于二氧化碳;而且,等量甲烷造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煤层气利用率仅为23%,这意味着大多数的煤层气正朝天排放,其温室效应不容忽视。

有研究认为:从20世纪中期至今,观测到的大部分温度上升与人类活动生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可能性超过90%.据估计,受气温上升影响,到2030年,中国种植业生产能力可能会下降5%-10%;北方水资源短缺以及南方洪涝灾害都将加剧。
要缓解温室效应,瓦斯的开发利用已刻不容缓。而且,这一工作可获得国际上的财务支持--“情节发展机制”(CDM)支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温室气体交易”。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各减排义务国可以选择内部消化减排目标,也可以从市场上购买排放额度。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代价较低,发达国家可以用资金或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减排,减排的数量可用于抵扣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煤炭开采权和煤层气开采权分置,获中央特许权的煤层气开发企业有全国相当面积的煤层气开发权和对外合作权。约占山西省含煤面积60%以上的煤层气气权都被两家中央企业登记。这种气权、矿权分置在现实中引发了诸多利益冲突,有媒体曾对此进行报道,并借用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割肉不许流血”的难题来形容气权、矿权之争。

实践证明,瓦斯开发的特许权造成了瓦斯开发的垄断,增加了瓦斯开发利用的难度和成本。气权、矿权分离为煤炭生产的“先抽后采综合利用、采气与采煤一体化”设置了障碍;气权、矿权合作的艰难也影响了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速度。瓦斯与煤炭伴生,气权、矿权分置使煤矿企业的地面预抽无法实施,“先抽后采综合利用”和“采气与采煤一体化”也就无法进行。

瓦斯的开发利用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效应远大于单纯的资源收益,所以不能简单的将瓦斯作为一种能源来进行开发。政府应以有效的政策支持来加快瓦斯的开发利用,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并让瓦斯从“夺名杀手”成为战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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